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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

时间:2024-02-27 11:52:09
实用的工程合同汇总10篇

实用的工程合同汇总10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程合同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工程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发包方: 承包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

5、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6、工程质量:

7、合同价款(大写人民币):

第二条 发包方工作

1、开工前 日,向承包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份,并向承包方进行现场交底。

2、向承包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3、指派 (联系电话: )为发包方驻工地代表或主要联络人,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材料、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与业主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5、提供经业主或发包方确认的工程材料清单,内容包括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品牌、其他技术要求等。

第三条 承包方工作

1、参加发包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发包方审定。

2、根据发包方提供的工程材料清单采购合格的工程物料,并由发包方驻工地代表签字确认。

3、指派 (联系电话: )为承包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承包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5、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6、对施工现场业主所滞留的物品、设施等采取保护措施。

7、施工中未经发包方或业主的书面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8、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方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的保护。

9、参加发包方或业主单位主持召开的工程进度协调会议。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1、发包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承包方同意,并支付承包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2、因发包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3、因承包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因设计变更或非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含8小时,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发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承包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3、发包方、承包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发包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承包方可自行验收,发包方应予承认。若发包方要求复验时,承包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发包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4、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通知发包方验收,发包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发包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承包方,另定验收日期。但发包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承包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 %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 内容;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或质保期届满时一次结清。

分期拨款进行的条件

拨款%

金额(元)

备注

3、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方。发包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日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审查期满后 日内结清尾款。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本工程发包方提供设备的,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凡约定由承包方提货的,由承包方承担运输费用。

2、由发包方供应的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3、所有工程材料、设备均由承包方负责保管。由于承包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4、凡由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第八条 有关安全施工和防火的约定

1、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或其他发包方提供的书面标准。

2、承包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

3、由于发包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发包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经济损失。

4、由于承包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承包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经济损失。

第九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1、由于发包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发包方应补偿承包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发包方支付承包方 元。发包方不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支付滞纳金。

2、由于承包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承包方支付发包方 元违约金。发包方要求提前竣工 ……此处隐藏10267个字……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10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决定将 园林景观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承发包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施工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1.2 工程地点:

第二条 承包范围及内容

2.1 园林景观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范围):园林景观建筑工程,园林水、电系统与设备设施配套工程,园林景观小品与公共艺术配套设施工程、园林种植土回填及绿化工程(附范围图)及配套外网井盖的调整。(详见施工图纸)。

2.2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可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需要,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进行变更或增减,乙方应予以配合并接受,其工程费用及工期按实际增减工程量作相应调整。

第三条 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工期、包质量、包文明 施工、包运输及二次运输、包施工水电费、包苗木成活率、包税金、包维护等方式承包(材料甲方提供市场价格表由乙方选定是否甲供或者自行

购买,由甲方采购则以甲方的采购单价增加10%作为乙方的管理费计入主材单价,其余计价方式均按20xx年市场定额相关专业进行计价)、。整个工程整体维护及养护为竣工验收日起计算12个月。

第四条 合同工期 。

第五条 质量标准

5.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经甲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依照园林、装饰、安装、景观等相关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本工程达到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包括但不仅限于《园林绿化技术规程(J10123)》、《园林树建植规程(DB33/T1009-20xx)》、《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CJ/T34-91)》、《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规程(DB33/T1009.6-20xx)》标准。乙方保证本工程除必须达到前款规定外,还须达到甲方的下列技术要求:

5.1.1草坪和色块苗木种植自通过验收后的成活率达到98%,其它苗木成活率必须达到100%(其中甲供植物进场须通过乙方验收同意后方可种植,并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及正常养护);

5.1.2 树坑各向需比植物土球规格大15cm,且深度需比土球底深20cm,加底肥种植;

5.1.3 较大乔木种植完毕需加三向木棒支扶。

5.1.4. 经过验收合格的工程,交工后的未成活植物、苗木、草皮,乙方必须及时进行补栽和养护,直到成活,养护期为12个月。

5.1.5 质量标准为合格标准。

第六条 工程结算

6.2工程结算按照实际工程量计取,工程结算计价按《20xx年江西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xx年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xx年江西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xx年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xx年江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计算费用,套用二类工程取费,并按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计算工程量。按实结算。

6.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具体内容以锦州地方文件文规定为准。

6.4本合同计价方式计取的工程总价款包含了乙方自身完成工程建设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绿化养护及保修期间所发生的费用。

6.5. 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项税费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由乙方自行向管理部门缴纳,或由甲方代扣代缴(规费由甲方缴纳)。

6.6. 现场签证

6.6.1 工程签证用于证明签证的事实并作为日后结算的依据。工程签证的结算应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办理。

6.6.2 对签证单完整性的要求:

签证单应明确包括以下内容:

(1)签证事实发生的时间和终止时间;

(2)发生签证事实的依据(如设计变更、公司书面指令文件等);

(3)签证事实及完成情况简述;

(4)涉及经济或工期索赔的数量及天数;

(5)附相关施工图;

(6)任何签证单一式六份,经双方授权的现场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项目部印章后生效(该项目部印章应提交对方备案)。

第七条 支付方式

7.1乙方工程完成全部工程量,在乙方提供已完成工程实际工程量报甲方审核无误,经 检查合格后, 10 天内甲方支付到已完工程总量的总价款的 80 %;

7.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半年后,工程结算完毕, 甲方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0%,工程验收合格15个月后,甲方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和保养期满(质保期及保养期均为一年),经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确认无质量问题后30个日历天内无息返还给乙方。

7.3 施工用水费、电费由甲方指定人员安装水电表,由甲方按实际耗用数代收代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交付,否则,每逾期一天,按欠付款的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由甲方在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时予以扣除。

第八条 施工图纸及其变更

8.1乙方应根据本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并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在进场施工的3天内向甲方提供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8.2 施工中甲方需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时,进行重大变更的,应提前3

个日历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一般变更应在施工前提前1个日历天通知乙方。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8.3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甲方责任

甲方派驻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负责监督乙方施工进度和质量,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办理工程量的核验、工程签证、隐蔽工程验收、中间工程验收、材料设备验收、工程初步验收和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等事宜,协调现场各有关单位的相互配合)。

9.2 甲方应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施工图纸及相关文件一式三份,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2)开工前为乙方提供进场施工所需的道路及材料堆放的场地。

(3)向乙方提供不超过施工红线100米的施工临时水电接驳口各一个。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5)负责协调乙方同土建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纠纷。

9.3 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总计划及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并在收到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总计划、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后5个日历天内提出审核意见。逾期未提出审核意见即视为同意乙方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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